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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科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快资讯

2022-12-22 20:25:11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于 2022 年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

期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

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且已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4,5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18,500 元。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4.69-0.07=4.62 元/股

  因此,本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62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554,4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 120,000 股,公司将

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

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7,501,615   -120,000   327,381,6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97,048,385       0       97,048,385

       总计       424,550,000   -120,000   424,43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

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回购价格由 4.69 元/股调整为 4.62 元/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神通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后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

项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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